12月19日,清水县人民政府县长马越垠主持召开清水县十六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副县长马小龙、马利民、蔡俊杰、吴玉锋、安和平、何敬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贵平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平、县政协副主席周具珍、县监察局局长成接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随林、金映辉、邵继平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讨论了鑫盛廉租房实物配售方案、关于2008年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按期转正事宜、黄飞等15名2009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安排工作、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事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水县第三建筑公司改制方案等,各位副县长汇报了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会议指出:《办法》是我省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会后,县政府领导班子要逐章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办法》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廉租房配售方案,对收入家庭再一次进行摸底登记,适当扩大摸底范围,加强对廉租住房政策的学习,做好和省市主管部门的联络汇报协调工作,确保廉租房配售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2008年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按期转正事宜、黄飞等15名2009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安排工作事宜、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汇报、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清水县第三建筑公司改制方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