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秦安县组织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兴国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南小河口南葫芦河段28.81亩河道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

(拆除前原貌)
近年来,兴国镇个别村民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南小河葫芦河段河道滩涂地私自乱搭乱建,影响排洪安全和城市形象,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多次要求限期拆除,当事人不予配合。为了确保行洪安全,加快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的对侵占河道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遏制了非法建筑的蔓延,打击了乱搭乱建和恶意侵占的不法行为。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