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示名单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意见》和《天水市麦积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经过各乡镇、办事处公示后无异议,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麦积区监察局和麦积区房地产管理处办公室反映。
附:新建巷16号楼公示表.xls
天伦公示.xls
天泉60公示表.xls
天泉132公示.xls
天泉佳苑(40套)公示表.xls
监督电话:2621318 (区监察局) 2736487(区房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