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意味着独立学院必须自授学士学位,不再由主校授予。对这一政策的出台,教育专家众说不一。有的认为独立学院将失去母体的呵护,不能再在大树下面乘凉了,发展将会更加艰难;有的则认为这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法则,独立学院将不再受母体的束缚,办学行为将更加独立。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化,学校发展的关键还在于自身的办学能力上,诸如是否具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等。就我省独立学院的发展现状,日前记者采访了我省教育厅有关人士。
对于独立学院办学行为,有关文件是这样界定的,独立学院是指引进社会资金,由本科院校成立或帮助成立的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校舍,进行独立教学管理并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上世纪末,伴随着我国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以民办机制运行为主体的独立学院,自2003年教育部颁发8号文件获以规范后,便作为普通高校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式被人们所接受,进而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也与日俱增。据统计,至2007年止,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3.4%;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7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
就我省而言,现有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等5所独立学院,是全国独立学院较少的省份,在校生近3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近年来,我省独立学院已为社会培养了5万多名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分布在各行各业。从近期省人事厅公布的我省非师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难看出,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已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从毕业生也得到了社会认可。
就前文提到的独立学院可以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问题,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刘玉泉处长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独立学院的办学将都有其独具特色的一面,社会认知度会与日俱增,所授文凭的含金量决不亚于一些普通公办高校,甚至会更好,因为对于教学质量的评价,教育主观部门只有一把衡量的标尺。这种新模式、新机制是完全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一种模式,具有强劲的发展动力。为了规范其办学行为,每年省教育厅都要安排时间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发展问题,前些时间,还就此组织有关人员对独立学院进行了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省独立学院发展状况良好,后劲强势有力。
众所周知,独立学院是由公立高校和其它投资者合作创办的,且采取民营机制进行管理运作,它既不属于公办高校范畴,又不是纯粹的民办高校,是一种新的教育趋势即公办教育民营化。所谓公办教育民营化,是指公办高校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产权的重新配置而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由于高等教育长期是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国营,即出资主体与经营主体同一模式,故对公办教育民营化新趋势尚未形成共识,有关其属性与定位也屡存争议。
我省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所有教职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独立学院的投资来源于社会资本,利润获得是投资者最原始的基本思路,而办学校又是一个带有浓厚公益性的社会行为,这样势必形成了一对天然矛盾,怎样在获利与服务之间取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副院长王吉祥不无感慨地说,每年学校有几百万学费欠款拖累,学校因此发展艰难。有关专家呼吁,起初国家对于二级学院的投入几乎为零,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给民办高校一些适当的补助。
兰州交大博文学院院长陈玲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充满信心。她说,只有过硬的教育质量才是独立学院发展的基础。目前,独立学院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加强教育管理,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要在提高自身实力上多下工夫,这才是独立学院的立足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