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酒泉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用发生在本地区的曼曼和史勇两个腐败案件,剖析他们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警示广大干部要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大会还通报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出台以来,酒泉市查处有关案件情况。会议要求酒泉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96起。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9人,组织处理72人;县处级3人(1人待处理),乡科级及以下88人。
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说,省委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省委书记王三运围绕廉政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去年,酒泉市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实施办法,常态化推进“五个一”廉政教育活动,就是要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市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目的也是要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马光明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从严律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他说,当前,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给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带来了诸多影响和挑战。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越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投身到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牢牢把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操守和职业修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
二是注重干事创业,保持公仆本色。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志向要远、作风要实,既要勤于做那些当前必须做好的能够看得见的实事,更要善于做那些一时看不见但利长远打基础的实事。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上,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想办法,注意研究和找准群众的现实需要,把问需于民形成常态,形成自觉,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从严要求自己,恪守清正廉洁。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这几起案件中吸取教训,把“清正”二字牢记于心、体现于行,始终牢记“干部清正”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五个从严、五个过硬”。要秉持“赶考”之心,把岗位当“考场”,以人民为“考官”,用实绩做“答案”,自觉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廉洁奉公,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魅力。
马光明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有位有为,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办实事、做好事;而一旦用于为个人谋取私利,就会损害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自毁其身。为此,领导干部一要坚持依法用权;二要坚持为民用权;三要坚持阳光用权。作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自觉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自觉把廉政规定视为“警戒线”,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决不能越雷池半步。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授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奉献、一种约束、一种风险,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私有财产”,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者把权力当作“砝码”,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要养成在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把监督看作是一种约束,一种爱护,一种警戒,始终坚守共产党人崇高的品德、操守和气节。
马光明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的总体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要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既要做到“一岗双责”,又要做到“一案双查”。
二要聚焦工作主业,加快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三转”。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三转”,使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的本位上。纪检部门要严把工作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要推进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密结合酒泉市实际,着眼于“管细、管小、管用”,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监督,加强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加快构建程序规范、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已建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涵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务督查、民生资金监审“四位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权力运行、资金使用、资源配置等行政行为的刚性约束和动态监控。
四要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有案必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力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案人员,切实净化社会风气。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心如平原放马,纵之则难收;贪似顺风行火,无制则燎原。要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发生严重事故的底线,对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要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着力控制“三公”经费,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审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退办公用房、整改公务用车、清退会员卡,切实筑牢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制度保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严格执纪问责,对于查处的顶风违纪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作风整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