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密集召开“座谈会”。
5月6日~12日,王岐山先后4次主持会议,就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反腐败问题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座谈。
“五一”前,中纪委7位副书记分赴辽宁、河南、天津、浙江、贵州、广东、甘肃等地就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问题展开调研。
在中纪委高层密集座谈与调研的同时,中共中央出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称“五年反腐规划”)逐步进入落实期。多部委与省、市、自治区相继发布五年反腐规划实施方案,制度反腐引向深入。
据《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最高检等中央国家机关和天津市、上海市、江西省、河北省等省级单位相继发布了五年反腐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
五年反腐规划的实施办法,是按照该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而成,可视为反腐规划的具体“施工图”。
分析人士认为,在预防与惩治腐败的五年规划公布后,最重要的是各级单位和部门落实,需各领域、各行业、各项举措的衔接,同时要通过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
王岐山在前述座谈会上强调,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根据各部委已经公布的实施办法,党委监督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回位”贯穿其中。
财政部在近日下发的《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中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主体责任。
在反腐败制度设计上,财政部将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线索集体研究决策和案件请示报告等机制制度。
国家发改委的实施办法提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上,发改委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及抽查核实工作。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工信部党组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其任务分工表,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个亲自”和“四个定期”,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到“四个定期”,即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
水利部将向“人员多、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试点”。
国家能源局将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