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弟案”四宗罪
本报记者 陈小莹 上海报道
直到今天,尹明华依旧躺在病床上。 其头部颅骨凹陷性骨折,全身多处骨折,经损伤鉴定为重伤。
巨大的利益以及土地的权属不清,使得尹明华代表的杭州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子集团),与另一本土地产富豪上海周氏集团董事长周小弟历经5年角力,最终在2007年11月演化成了一场雇凶伤人的恶性事件。
给尹明华带来血光之灾的,是一块800多亩的上海浦东三林地块。这块土地的价格已经从2001年的25万元/亩,飙升到了2007年的800余万元/亩,翻了三十余倍。
追逐这个地块的,除了西子集团,还有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公司)、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下称环境集团),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浦东市场公司)。
此外,尚有部分国有房企藏身于整个事件之中,进退隐秘。
根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日前,该案仍未到法院起诉阶段。但2008年5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已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侦查卷宗多达88册。后经历退回侦查一次,部分涉嫌罪名略有微调。
导致极端事件的三林懿德地块,也已经被上海市政府的一纸公文于5月30日收回。据知情人士称,这2000多亩土地已被内定用于开发保障性住房,不再作为商业用地。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挪用资金罪”;其曾经控制的“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则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周小弟将为上述罪名承担责任。近期,周小弟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周小弟起家史
周小弟,土生土长的浦东杨思镇人,第一桶金来自于1980年代在浦东地区的养猪生涯。在发迹后,又频频参与慈善捐赠,虔心信佛,闻名于浦东政界。
周小弟既担任了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又同时兼具民建中央第八届委员的身份。而这些身份为其之后编织政商关系,运作土地资源,提供了屏障。
但周小弟亦有“月亮背面”。有传闻称,周小弟与“黑白两道”都有联系,是次雇凶殴打尹明华致残即动用了此间关系。而有相关资料显示,周小弟在1982年8月因盗窃罪、诈骗罪,曾被原川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目前已经较难追溯周氏在养猪产业中获利几何,但其真正位列富豪为人所知,则是2001年获得土地之后。
2001年4月,周小弟名下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签订协议,以单价25万/亩,总计6.34亿元,受让浦东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懿德公司)。
此间的股权结构,周小弟占股比例高达85%。资金实力雄厚的两大国有房地产公司出资甚少,仅为300万元和150万元。
更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个土地协议之后仅一个月,身为二股东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就改制为中祥(集团)有限公司,摇身成为一家民营地产企业。
两个操作接踵而来,目前尚不能准确判定协议出让土地与中祥改制之间的联系。而第三大股东亦非等闲之辈,中星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曾名上海市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现在依然是上海国有地产巨擘。
2001年,国有土地出让仍没有强制实行招拍挂。在这块土地协议转让的过程中,两家国有企业时闪身其中。虽然对该项目公司的立项报批以及融资的益处没有翔实的资料,但周小弟的资源背景亦可从中窥见一斑。
此外,尽管协议价格不高,但周小弟并没有在转让时全部付清土地款。
根据《起诉意见书》,周小弟直到又将这些土地分别转让给阳光公司、上海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子公司)、欣荣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并取得转让款之后,才陆续将6.5亿元支付给中祥集团。
也就是说,周小弟在2001年得到其实业版图中的核心资产时,“借用”了其他公司的资金。日后,这些资产以逾三十倍的价格暴涨,并最终会给周小弟带来牢狱之灾。
仍在同一年,为了加快土地动迁进度,周小弟通过懿德公司总经理徐建刚(徐在2000年前曾经任浦东新区公安局基建办副主任,后辞职转入周手下任总经理)的介绍认识了中祥公司的工作人员宋林森。宋主要负责三林地块的企业动迁、劳动力安置和催讨土地转让款等工作。
为了加快动迁,并拖延支付土地转让款的时间,周以懿德公司的名义与宋签订了《劳务工聘用合同》,由徐建刚以“绿化费”的名义签领钱款,并转交给宋。在《起诉意见书》中指出,徐建刚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2年1月起,至2007年10月,周小弟行贿的金额总计169.5万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动迁的同时,周小弟已经开始了其以懿德公司作为平台,为浦东三林地块寻找好买主的运作。
三年后的2004年1月,中祥集团又在土地飞涨、账面财富猛增的形势下,没有任何溢价地退出了懿德公司,其入主和退出的时机及价格似与寻常投资有异。
其以股权原值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阳光公司控股的上海煜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煜德公司),作为日后周小弟与阳光公司之间纠纷的对价。
中星公司则一直作为其股东至今,投资额也仍为150万元。
西子入主
就在周小弟拿到核心资产“三林懿德”地块的2001年前后,在200公里之外的杭州,工业大鳄西子集团也开始进军地产。
这个在杭州罕有的年销售额超过百亿的工业企业,也在此时嗅到了地价暴涨的先机,试图将地产作为公司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
这一年,西子集团布下了在浙江以外的第一颗棋子——组建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即西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分别为西子集团出资9500万元,新世纪公司出资500万元。而后又设立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全权分管西子集团浙江以外的所有地产项目,以及股权并购事宜。
尹明华作为西子的老员工,被委以重任,出任上海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据接近尹明华的人士称,尹性格温厚,走路和说话都慢条斯理,办事风格比较“讲原则”,故深得西子集团高层的信任。
虽然西子集团在杭州拥有极其雄厚的政界资源,但初来上海的投资却并不顺利。此时,尹明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在上海政商界长袖善舞的周小弟。
2002年5月30日,新世纪懿德与西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以单价每亩65万元的价格,总计5.2亿元的价格,获得独自开发三林懿德地块中三鲁路以西800亩土地,并独享收益的权利,懿德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
在吃下周小弟手中800亩土地的同时,西子也看重周小弟的本土资源,“他毕竟是政协委员,靠着他好办事”。在土地交易这个利益巨大的市场内,由于争夺激烈,政商资源的作用不言而喻。
故而在新成立的项目公司中,由周小弟占股5%,并当选了第一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西子属于现金充足,又看好地产,是个‘外来财主’。而新世纪则有土地资源,又熟悉上海本地‘路数’。所以走到一起。”曾经参与该项目的人士这样形容当时双方的合作基础。
但是这样的合作没有持续太久。据西子方面人士称,由于双方的行事作风等诸多不一致之处,控股该项目公司的西子公司也一直希望给周小弟一个退出机制,结束合作关系,以便继续推动800亩土地的开发。
眼见这块土地的价格飞涨,周小弟却意欲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控制权,没有接受任何退出方案。
记者所掌握的《起诉意见书》里,则陈述了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由于懿德公司未能按时交付土地且无法办出相关权证,西子方面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只有将支付的土地款折算入股懿德公司。
最终,双方达成妥协,西子公司继续缴纳土地款,但以实际出资额折算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受让懿德公司股权。另一方面,周小弟退出上海西子,由杭州西子全资控股。
2004年1月,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西子公司受让懿德公司20%的股权,并于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年,上海西子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新世纪公司退出,由西子联合投资按股权原值接替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也更换成西子方面的代表。
随着双方摩擦的热化,这块土地的价值在项目公司手中得到了最大化。
2005年,“世博概念”兴起,浦东三林板块的价格飙升。此外,万科、金地、中房等大鳄陆续登陆三林板块,也大大拉升了这个板块的地价。2007年1月,万科公告称,其以3050元/平米的楼面地价购入三林板块土地,按照高层建筑的容积率4计算,即折合约800万元/亩。
巨大的利益诱惑,终于在2007年8月27日结出恶果。这一天,西子公司单方面举行了“三林懿德”小区一期工程开工典礼,并没有通知周小弟参加。当日,周就授意李广奎(周氏集团驾驶员,山东人)“教训”尹明华,并最终由犯罪嫌疑人姚伟实施殴打。
2007年11月6日,受雇的犯罪嫌疑人曾大宇等6人,与尹明华所驾驶的车辆追尾,并持械殴打,最终导致尹明华受重伤的恶性事件。
周小弟和其余犯罪嫌疑人遂被上海警方拘捕。彼时,西子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土地款3.44亿元。
在该事件发生前一年,西子集团已经调整了旗下地产业务的方向。2006年10月,西子集团已经和杭州本土的地产巨头浙江绿城联姻,组成了浙江绿城西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旗下房产项目悉数纳入合资公司。
据记者了解,此次涉案的三林懿德项目,由于停滞过久且纠纷不断,并没有装入合并后的地产公司。
土地倒手的灰色模式
从获得三林地块之初,周小弟就开始谋求有资金实力者入场。
2001年年中开始,周小弟先后找到了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欣荣公司和环境公司,合作开发三林懿德项目。
以周小弟与阳光公司签订的协议为例,2001年9月至11月间,懿德公司与阳光公司先后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四份协议书,最终约定懿德公司将三林懿德地块中的2036亩土地转让给阳光公司独立开发。其中,124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57万元/亩,793亩土地的转让单价为60万元,总价为1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