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鲍颖)财政部昨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每个县(市、旗,不含市辖区),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同时对人员增长超过全国地方平均水平的县,超过部分按照每人扣减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