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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提高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 连职上涨150% |
(2007-11-20 15:36:08)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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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大幅提高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
| [提要]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总后联合下发通知,大幅提高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从2007年7月1日起,排职、连职军官在现行标准上,分别提高140%和150%,同时,对营职军官享受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这是继去年全军工资制度调整改革后,军委、总部送给广大基层干部的又一厚礼。 | 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干部聚焦。近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总后联合下发通知,大幅提高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并扩大享受范围,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这是继去年全军工资制度调整改革后,军委、总部送给广大基层干部的又一份厚礼,是关心基层、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调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和享受范围。为激励基层军官安心基层建功立业,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排职、连职军官在现行岗位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140%和150%。 同时,对营职军官享受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并将在建制营或相当建制营的分队未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军官纳入享受范围,使基层军官岗位津贴标准和享受范围更加符合部队实际。
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为加强一线指挥部建设,提高基层建设质量,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立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制度,对享受对象和津贴标准作了明确。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增强旅团军官的事业心责任感。
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为解决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困难,促进基层干部队伍稳定,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参照全国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水平,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另外,考虑到随军遗孀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她们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钟甘、赛宗宝)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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