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胡星
陆炳先、翟建国、汤汉莹
一幢“倾城”高楼“绊倒”的胡星系列案官员
随着陆炳先、翟建国先后受审,胡星系列案再度引人关注。
胡星事发,昆明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原处长陆炳先、昆明市土地中心原负责人汤汉莹、昆明市园林局原局长翟建国等官员先 后落马……这一切似乎都和2005年昆明金碧路上傲然耸起的21层“倾城名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曾华、胡星、陆炳先、翟建国、汤汉莹,几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牵连?“倾城名筑”是如何打破“二环禁令”而兀然出现在市中心?
“倾城名筑”打破政策壁垒
2005年,一个名为“倾城名筑”的高层楼盘兀然出现在昆明黄金地段的金碧路上。
一时间议论纷起,因为早些时候,昆明就出台过规定,二环路以内不得再兴建高楼,土地原则上用于环境绿化、道路和公益性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等建设,一般不得进行商品住宅项目开发。这个决定已成为一道地产开发商难以逾越的政策壁垒。“倾城名筑”的拔地而起打破了禁令,顿时引起相关人士的密切关注。
时至今日,各房产专业网站上仍保留着“金碧阳光倾城名筑”的介绍:“金碧阳光倾城名筑位于金碧路同仁街,金碧公园对面,与昆明标志性历史建筑金马碧鸡坊一路相隔,东西寺塔、忠爱坊风雨承载,繁华与历史尽收眼底…… 户型经典、多面采光、明亮通透,每套70万元起价。”
近两年过去了,“倾城名筑”早已售完,二手房市场上的价格每平方米超过万元;而“莱富广场商铺”的价格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上了10万元。确实,像当初牛气冲天的广告词一样:“如果错过机会,你要再等百年!”
“倾城名筑”背后的胡星
据说,指点着这座傲然耸立的楼盘,开发商们忿忿不平:不让我们建高楼,这个项目是怎么冒出来的?省市的官员们也纳闷,不知就里。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10万元的新公司,能在最繁华的地段运作一个价值20亿元的楼盘,这其中有何猫腻? “倾城名筑”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是什么样的一只手在暗中操纵?
谜底终究会被揭开。昆明市检察院在侦办曾华案件时得知,“倾城名筑”的开发商是金城阳光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该公司的真正老板名叫李彬。另外公司注册资本为“510万元”,两个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西玛占81%,412万;李彬占19%,98万”。资料还显示,张西玛和李彬均是深圳人。
检察官们通过侦查发现,李彬有一个女儿姓胡,继而确认李彬原名胡彬,是时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的三弟。此时,在检察官眼中,胡星开始隐约浮出水面。
“倾城名筑”的崛起之谜
1月15日,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采取行动,传讯了胡彬和金城公司的几名管理人员,同时被传讯的还有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负责人汤汉莹。在短暂的抵抗后汤终于承认,金碧路的项目是胡星专门交待他运作的。2003年4月3日,昆明市政府着手对金碧路的一幅地块进行拆迁,建成开放式公园,但时任昆明市副市长的胡星提出把其中的6.69亩拍卖开发,收益可弥补拆迁和建设经费的不足。并通过手段,最终确保了金城公司以每亩403万元把土地拿到手。
在整个“操盘”过程中,胡氏兄弟千方百计隐藏自己真实的身份。但种种迹象表明,胡星与金城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位前副市长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取私利的嫌疑。据办案人员初步估算,“倾城名筑”项目由于有权力的介入,获利惊人。
掩盖着真相的帷幕已被撩开一角,“剑锋”直指胡星。因涉及厅级干部,云南省纪委介入此案。云南省高层决心铁腕严查,追根溯源,揭露真相。但就在这时,胡星突然消失了。于是,就有了办案人员千里跟踪跨国追捕胡星的故事……
“倾城名筑”牵出的官员
从曾华到胡星,从胡星到陆炳先、汤汉莹、翟建国,“倾城名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胡星系列案破口的引线。
昆明中院前天开审陆炳先,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期间,陆多次接受李彬给予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5.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城阳光屋业公司办理了“免三减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使该公司2004年至2006年免缴了三年企业所得税,2007年至2008年两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陆某又让李彬将185万元汇入其女儿的账户,并用其中的183万在北京购买住房一套。以上事实,公诉人提供了多份证人证言及证物予以证实,陆某本人当庭予以认可。
该系列案的另一位主角、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前局长翟建国案昨天也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翟建国与“倾城名筑”、与胡星案有什么联系?在昨天的法庭上的情况不得而知。但在昆明本地房地产商人看来,胡星的“左右手”除了曾华外、还有汤汉莹和翟建国,前者原是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后者原是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局长,与曾华任局长的规划局一起,几乎完全控制了昆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和绿化的行政审批大权。再加上“税官”陆炳先,这个“利益同盟”的“能量”可以想象有多大。
随着曾华、胡星、陆炳先、翟建国等人一一亮相受审,下一个坐上被告席的应该是该系列案的另外一个“主角”汤汉莹了。汤汉莹案牵涉多少情况,我们拭目以待。
胡星案牵出昆明市园林局原局长受贿
翟建国:拿了250万,退赃多退了4块7毛5
昨日,因胡星案发而牵出的又一贪官站在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昆明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翟建国。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受收贿 赂金额达250多万,对此,被告人态度良好,完全予以承认。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被告人受贿的对象系其亲弟弟,而根据已经查明的情况,所有的贿款均已经被追回,而且,家属退赃时还多退回了4.75元。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进一步提出:被告具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经过辩论,公诉机关表示:对于自首情节没有异议。
1、胡星案牵出的官员,其罪行并未涉及胡星
刚刚半百之龄的翟建国头发已经花白,坐在昆明中院第二号大法庭的被告席上,他强打精神。
翟建国于今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月7日被正式执行逮捕。在此之前,在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任上的胡星刚刚案发,并被公安部以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那时,翟建国还安安稳稳坐在自己局长的宝座上,曾经在规划系统与胡有着短暂同事关系的这段经历,让他成为了各界风传的涉案官员之一。
很快,翟的受贿案浮出水面,并被相关部门和媒体例入了胡星系列案范围,从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是,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他身负责的所有经济犯罪案,均没有涉及到胡星。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这样指控翟建国: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翟建国在担任昆明园林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园林绿化的职务之便,先后安排或协调其弟弟翟某承建了圆通公园广场道路、翠湖公园绿化改造和春雨路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达1200余万元。2004年至2005年期间,翟某为此向翟建国送上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按指示分别存入翟建国前妻段某和儿子翟某某的两个银行帐户。2006年4月,翟某再次送上20万元,存入翟建国现任妻子李某的帐户。
2002年至2007年期间,翟建国还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安排昆明开方艺术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了金碧公园、翠湖公园、圆通公园的雕塑装饰工程,以及春城路艺术壁画等项目,这些工程总造价达1500余万元。该公司谋取到巨额利益后,向翟建国送上了人民币35万元。另外,依据双方提前达成的约定,该公司还出资432485.25元,为翟某 装修了位于江东小康城、文林雅居和曙光东区的3套住宅,并“帮忙”购置了部分家具、电器。
2、辩护人称被告属于自首,公诉机关予以认可
公诉机关认为:翟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园林绿化的工作中,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2502485.25元人民币,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丝毫没有提到“胡星”,也没有提到被告人是否存在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