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唐身居要职后,受贿金额动辄十万、数十万。在1992年至1995年,唐怀民收得最少的一次是1000元。找他帮忙调动工作的,一般“上贡”2000元到1万余元不等,就能如愿以偿。而在1998至2005年间,随着唐怀民手中“退耕还林”、“林业治沙贴息贷款”等项目审批权限的扩大,唐怀民的胃口也越来越大,收受的贿赂款开始逐渐增多,甚至从一个人身上就可以“捞”几十万元。
“五话厅长”的东窗事发
当上林业厅厅长后的唐,并未在政绩上搞“三把火”,反而做事“不温不火”,连开会都是用“套话”。2004年 3月,安徽省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唐对其工作总结只用了五句话概括,事后有人称其为“五话厅长”。
2005年,唐怀民的官路永远地在这一年止步了。当年,因存在“经济问题”,唐被 “双规”。2005年10 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唐怀民的安徽省林业厅厅长职务。同月27日,唐怀民因严重违纪,被撤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34213)
专家观点
“作家厅长”折射反腐新尴尬
唐怀民写得一手好字,书法曾被收入《盛世兴林》一书。爱好文学的他曾写过长篇小说《张果老外传》等作品,被外界赞誉为“作家厅长”。对于自己的巨额财产,唐怀民声称自己有很多作品发表,仅稿酬就有4万多元。为了宣传口子酒,他写了小说《张果老外传》,出版此书纯获利就有28万余元。
也许唐怀民确有文采,但如果他没有实权在手,还会有人抢着求其写书、题词吗?这种“润笔费”该如何界定,是合法收入还是涉嫌受贿?
曾荣获首届湖南省十佳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的廖建华律师表示,我国目前并没有特别具体的法规界定“润笔费 ”,确实存在法律盲点。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将根据“润笔费”的数额与相关“市场行情”是否存在巨大的“落差 ”,判定是否存在受贿,但这个“度”的把握相当困难,也算是一种反腐新尴尬。因为缺乏具体法规的“支撑”,导致检察机关与法院成了绝对的“话语者”,同时对这种权利缺乏一种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