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甘肃省天水市制定出台《天水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激励办法》,围绕党建经费保障和有效激发党建工作积极性,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保障激励措施,积极探索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路径。
着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经费支持。按照“先缴后返”原则,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缴留存党费予以全额返还。按照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工作经费以奖代补,被评为市级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奖励2万元;被县区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评为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一次性奖励5000元。从市、县(区)管理党费中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和进行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将非公企业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纳入管理费用。同时,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在提供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时给予支持。
着眼激发内生动力,突出待遇保障。对达到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市、县(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对县区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党组织书记,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对市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党组织书记,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着力解决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待遇不固定、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着眼发挥先锋作用,突出荣誉激励。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戴党徽、亮身份、作示范”活动和“党员先锋号”“党员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广泛宣传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