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守共治保清流 正本清源亮底色
——甘谷县“三抓三促”行动推动水务工作提质增效

“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甘谷县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持续发挥“水生态效益”和“水文化效益”,形成党政主导、水务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力促全县江河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县域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位推动,统筹部署抓落实
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以创建“全省水利系统第二批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为契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高度”。
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到水务行业各领域、全过程,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三公开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加强事后公开,依托“甘谷县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今年4月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所办案件《张某非法采砂案——如何处理由公安机关转办的案件》入选《甘肃省水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选编》。
聚焦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点任务,建立健全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逢案必审”制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原则,采取“一宣传、二告诫、三警示、四处罚”的柔性执法“四步走”模式,以法治建设引领“供、排、蓄、引、治、保、工、管”系统管水治水,真正做到依法严查、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
制定印发《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3年黄河流域渭河支流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专责组工作要点》《甘谷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对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严格对照省市河湖长制年终考核验收评分标准,完成对15个乡镇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有效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源头管控,科学执法抓治理
持续深化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严格落实《甘谷县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甘谷县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甘谷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等23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更好地预防、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积极探索执法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深入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制,形成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水务局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3次,实现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全面联动的水政执法格局。
践行变“重执法”为“细服务”、变“严处罚”为“可容错”的服务理念,将柔性执法善治思想融入日常执法,不断释放“温度执法”善意。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水行政执法全过程,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事项、依法从轻减轻事项,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问题,杜绝“一刀切”式水政执法行为。通过“无罚胜有罚”,用“柔性化执法”方式换来个人和企业的理解支持,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双赢局面。截至目前,共开展日常执法巡查911次,跨县区联合巡查2次,巡查河(沟)道11131公里,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违规问题5起,立案查办案件4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
系统保护,河湖管护抓质量
践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水岸联治、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统筹水上和岸上、上游和下游、干流和支流,全力抓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承载能力。
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及时发现、解决各类问题,认真履行“管、治、保”工作职责,着力改善水生态质量,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
组织召开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暨甘谷现场会,借鉴执法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定期举办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以河长制、水资源保护等为主题的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水务行业法律法规认识,营造人人节水、爱水、护水和防御水灾害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目前,发送主题宣传短信5万条,悬挂横幅标语32条、LED标语12条、宣传栏4处、张贴宣传画报22张,印发《水政监察》简报39期。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康翠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