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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图)
(2022/7/19 10:43:16)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靠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规范精准管控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的消除疫情传播风险,连日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间断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督导检查。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防控管理。检查药品从业人员是否持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是否规范穿戴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每天对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体温监测且不少于两次,是否建立有体温监测记录;是否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公共用品、设施进行通风消毒,每天全面清洁消毒是否少于三次,是否建立有消毒记录。

  二是督导规范配备标识设施。检查零售药店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署位置是否张贴健康码、场所码、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测量、保持安全距离等标识标语,是否设置“1米线”,是否配备消毒剂(配置类消毒剂是否标明消毒剂名称、配置时间及有效期;有效期受启封时间影响的消毒用品是否标明启封日期),是否配备体温测量仪器且能够正常使用,相关标示标语破损、脱落、老化等不易识别的,是否及时更换。

  三规范“四类药品”销售行为。检查零售药店是否确定专人在入口对所有购药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一扫四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验体温、查验购药人员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引导顾客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是否对无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因病因事不在岗时是否暂停销售处方药并挂牌明示;是否按规定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是否使用“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APP上传药品“四类药品”信息。

  四是及时处置异常情况。检查零售药店发现体温异常、红黄码顾客时,是否及时登记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是否填报《零售药店体温异常/红黄码顾客信息报表》,报市场监管部门。

  五是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有违法购进药品和销售假劣、不合格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零售药店的惩治力度,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

(来源:甘谷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康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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