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切实发挥药品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连日来,甘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主城区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以药品零售门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及健康监测,公共用品、设施定时消毒,经营场所疫情防控设施配备,“甘肃省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APP使用等为重点,督导规范企业配备消毒剂、测温仪,设置“1米线”,保持安全距离,醒目处张贴健康码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提醒顾客佩戴口罩,引导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持续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的使用,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购药信息,强化体温异常及红黄码人员监测,按规定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通过督查发现,个别药品零售药店存在疫情防控重要性认识不够,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实名登记不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责令整改。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切实做好销售实名登记,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门店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