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史载)舍己救人的青年教师王军杰被省民政厅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日前,甘谷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将一次性抚恤金48000元送给王军杰的父母亲。根据认定革命烈士的相关规定,从批准之日起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王军杰,1982年12月出生于甘谷县新兴镇小王家庄一农民家庭,2001年9月参加工作,供职于甘谷县十甲庄小学。2006年6月11日,为抢救邻居王耿元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表彰王军杰同志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甘谷县委、县政府追授王军杰同志为“甘谷县优秀教师”,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向王军杰同志学习,同时,由县民政局向省市申报王军杰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