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部署公安机关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
9月5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视频会议,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世忠,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白瑞庆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领导就连霍高速酒泉瓜州段“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批示精神,采取超常措施,深入开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会议指出,务必要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今年以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8·26”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和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常务副省长罗笑虎、副省长黄强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扭转不良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紧紧抓住薄弱环节,通过深入推进“百日攻坚”行动,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效能,坚决遏制当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强调,务必要采取超常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坚持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务必要突出重点车辆管控、重点区域管控、重点路段管控、重点隐患排查、重点违法行为查处“五个重点”。市县公安机关要严把“两客一危”车辆进省安全关,切实做到车辆运行路面管控到位、车辆“六必查”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到位、交通安全提示到位等“四个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拥有校车的学校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安全管理混乱、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营运资质。要按照“一车一员”的要求,依法落实校车照管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否则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全部配备交通安全员,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公安机关一律列入“黑名单”,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危化品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运输危化品的,坚决依法处罚,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会议决定,务必依法依规,严管、严查、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机关要在全省范围内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要严查客车超员。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二要严查疲劳驾驶。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进入我省的所有营运客车在省际执法服务站必须停车登记;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三要严查违规行驶。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四要严查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要严查无证驾驶。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六要严查超速行驶。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七要严查违法停车。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对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八要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非法改装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九要严查无资质人员从事危化品运输。对通过道路运输危化品的运输企业,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十要严查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对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没有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以及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会议要求,务必要严明工作纪律,力求“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交警总队、支队、大队领导班子实行责任包干、各管一片,切实做到定人、定责,确保各项交通安全措施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期间,34个省际、41个市际、112个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分别落实24小时、16小时、8小时勤务,35个公安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相邻市州实行错时勤务,强化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把“两客一危”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路面检查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首查负责”的原则,就地消除安全隐患,不得以罚代管,放纵隐患车辆继续上路行驶。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局要组成督导组,对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领域展开督导,对工作部署滞后、宣传氛围不浓、交通安全管控不力、路面巡查制度不落实、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查纠、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带病”违规车辆上路营运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约谈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交警部门领导;对因民警脱岗、玩忽职守发生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严管、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我省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要围绕“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这一目标,运用各种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管理,敦促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自觉遵守省公安厅“七个严禁”,认真落实“十个严查”,确保“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勤务对接、协作配合、联防联控,做到信息互通、线索互查、成果共享,形成区域管控合力,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同时于9月4日制定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甘肃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发布了《关于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14年第2号),提出了“九个严格”的工作措施,对主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市、县公安局领导和全体交通民警重申了“七个严禁”的纪律规定,针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发出了“十个严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