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出台最严食品安全监管令
甘肃日报兰州5月16日讯(记者宜秀萍)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在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近出台的《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在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庆邦表示,此次出台的《规定》,监管范围之广、监管内容之细、惩戒力度之强,均创下了甘肃食品安全监管史上之最。出台这些严令是为了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秉承诚信守法意识,严格自律,把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关。
《规定》分为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部分,包含30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重申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违规违法者明确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并组织其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此外,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禁止在省内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设专区专柜销售且禁止退换等规定,都是首次提出,有的规定还开创了全国先例。
《规定》的发布施行,将对规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最严监管令: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解读省食药监局《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甘肃日报记者 宜秀萍
5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这一《规定》中,处处都能见到“严”字,处处都能感觉到“严”字,这一《规定》也因此被称为甘肃食品监管史上“最严监管令”。
严格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庆邦介绍,严格许可准入旨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
严格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批发、商场超市和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许可准入管理,实行季度飞行检查,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
将炒栗子、面条加工等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按具体加工经营品种核定经营范围发放许可证,小食品店按预包装食品核发许可证。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对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擅自允许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入场销售食品,或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停展,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并连同市场开办主管单位和展销会场地出租单位公开曝光。
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量化分级、信用分类、动态监管,将其对应的信用等级(好、较好、一般、差)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
此外,《规定》多次提到,对不遵守《食品安全法》、不能严格自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法律规定上限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王庆邦表示,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台如此严令,就是要重申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促其严格自律,把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关。
严格监管,全国率先禁售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提出以下要求:严格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对购进食品及其原辅料索证索票不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清的,食品添加剂未实行“五专”管理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对不按低温、冷藏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的,一律视为问题食品下架停售或退市。
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规格暂停销售和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禁止在甘肃销售制度。规定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销售且不得退换。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要求。严厉查处餐饮具洗消不规范行为,餐馆服务单位卫生条件差、消毒设备未正常运转、餐饮具不洁净或用“一盆水一块布”清洗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
“禁止销售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这是甘肃的创举,在全国尚无先例。”王庆邦介绍,目前,我省儿童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严重;假冒厂名厂址、“傍名牌”问题比较突出;标签标识不规范、不齐全,该标注的营养成分和添加剂品种常常缺失;一些食品中还夹杂塑料玩具,难以保证安全卫生等。为了切实保证儿童食品安全,此次《规定》明确,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儿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条”“唐僧肉”等,禁止在甘肃境内生产和销售。下一步,省食药监局将公布禁售儿童小食品的具体品种和名录。
在诸多禁令中,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相关规定也引人注目。王庆邦介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食药所负责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销毁和记录工作,不得将其退回供货商。凡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从严处罚。
严惩重罚,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律吊销许可证”“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字眼在《规定》中也多次出现。《规定》强调,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黑作坊黑窝点加工食品、非法添加、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5种行为一律从重从快惩处。
《规定》同时加大了对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期内抽检同类产品3次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经营企业一年内抽检同类食品3次以上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或经营该类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外,《规定》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黑名单”、食品行业驱逐、食品违法行为曝光、有奖举报等4项制度,明确今后对食品违法企业、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不合格食品实行常态化信息发布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购买食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食品行业驱逐制度在我省是第一次提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人员从事食品管理工作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法人代表不得再申办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严肃追责,确保监管部门认真履职
“此次出台的《规定》梳理下来共有30条,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也细化了监管部门职责,对履职不力的则明确追责。”王庆邦表示。
《规定》最后一部分内容为严肃追责问效:一是严格督查问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每季度对下一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飞行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式进行通报。每次督查通报将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之一。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辖区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