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和各县(区)农机局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财政厅、农牧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市州财政、农机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并将督查方案报省财政厅和农机局。要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区,省上将查实的情况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即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地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上,由省农机局汇总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为做好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省农机局设立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电话:0931-8419960,咨询服务电话:0931-832029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
(《甘肃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详见“甘肃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或向当地农机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