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范围
(2008年1月1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列席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二、不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一名;四、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没有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的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直属部门、省级群众团体、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一名;
六、出席政协甘肃省十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七、省政府参事室主任、省文史馆馆长;
八、省上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先进单位的三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