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央确定的重点非常明确。主要有六项任务:即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这六个方面的重点也完全符合我省的实际,我们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党章这个基础性环节,找准切入点,全面加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正确处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关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都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不存在矛盾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摆正二者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有的同志往往顾此失彼,甚至把纪检机关的职能简单化,认为纪检机关主要就是查办案件,或者说把查办案件作为“硬”任务,而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看作“软”任务,结果导致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纪律松弛的现象,个别的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实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各级纪检机关的首要任务。查办案件,说到底也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因此,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当好卫士。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正确处理维护群众利益同惩治腐败的关系。我们党的一切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样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反腐败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两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腐败问题必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但群众直接感受到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现象,更多的是由于各种不正之风和一些政策不配套、不完善造成的。为此,我们要善于把开展反腐败斗争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既要坚决查处一些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又要严肃查处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不断推进党风政风建设。
应当看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面广量大,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毒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一些问题的背后还往往隐藏着腐败,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巩固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激发和坚定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和信心。
第三,正确处理事前监督同事后查处的关系。
分析近几年查处的一些案件,腐败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得以滋生蔓延,有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监督不到位不得力,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非常薄弱。事实反复证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就要求我们在反腐败问题上,既要注重查处案件,更要注重监督,以防患于未然。如果对腐败分子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则难以有效预防;如果不着眼于预防,将监督关口前移,就会查不胜查。我们提出要研究怎样才能做到“常举刀、少砍人”,不断加强改进监督工作,目的就在于此。但也要看到,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非易事。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我们要将反腐败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用更多的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犯错误的苗头,要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及早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反对上级讨好下级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