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
督办专报
【2015】第29期【总第453期】
主办:天水市行政监察投诉中心
协办:天 水 在 线 2015年6月9日
【本期目录】
●热点关注:玉泉镇伏羲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未落实
【热点关注】
玉泉镇伏羲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未落实
网民“伏羲路村村民”2015-6-4留言:王书记、杨市长及相关领导、您好!现反映以下问题希望能早日得到解决。
早在2011年11月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2012年5月天水市政府又发布了《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征收土地时土地占面积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要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养老模式”。
我们是秦州区玉泉镇伏羲路村村民。我们的土地自1970年开始到2011年止被省市区属各企业及政府部门多次征用,至今,全部土地被征完。我们已成了完全失地农民,也就完全具备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自政策出台至今已快四年,我们仍未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到2014年初,秦州区才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定为:“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天宝高速过境段,十天高速,宝兰客专等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依据以上方案,我们玉泉镇有4个因国家近年修路被征地的村由社保部门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认为,在对待被征地村民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应当一视同仁,采取先征先办理,后征地后办理,未被征地就不给办理的程序原则进行。不管何种项目征地都是村民为支援,国家建设做了贡献,不能以征地项目来确定参保资格,而应以征地数量来确定参保资格。
为了能使国家的养老保险惠及政策在我村得到落实,自2011年开始,我们曾无数次到政府和社保部门咨询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因资金困难,暂难以解决。
我们认为省市政府出台以上“办法”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失地农民的关怀体现民生问题的举措。是造福人民群众的一项惠民政策。
但是好政策只有落实到位后才能体现其价值,否则,就是有风无雨,无实际意义。
在2007年5月29日《天水晚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我村被征土地成为了国有土地,由天水市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局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现场将70亩土地分别以10100万和4310万元由甘肃景园房产开发公司买下,每亩地价为200余万元。
给我村的土地收购价为十三万二千元,相近十五倍。我们认为依据国家政策,政府应将拍卖土地的收入,首先应安排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养老保险等民生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早些年被征地的村组(如原我村所属的西关生产队)在2011年就解决了养老保险参保问题,近年来被征了地的村(如我玉泉镇西十里村,闫新村,西团庄村和暖河湾村等)也于2014年解决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问题而我村至今未被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我们要求上级领导能尽快落实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解决我们的参保问题。
【责任单位:秦州区政府 办理答复时限:2015年6月24日前】
报: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
送: 县区委、政府、市直部门、县区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