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关于天水市银行业
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天政办发〔2008〕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金融单位:
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关于《天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天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发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抓住和利用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始终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正确处理好灵活审慎货币政策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理解灵活审慎货币政策的深刻内涵和意图。金融机构要通过贷款结构调整来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在主动保持信贷适度、均衡增长的同时,通过加快信贷退出和择优进入,坚持把信贷资金投放到既符合宏观调控方向,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策略上要坚持做到“注重小额、预防风险,注重产业、循序渐进,注重管理、加强服务,注重金融生态、加强信用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提高。
三、调整信贷结构,找准“三农”信贷投入的着力点
(一)立足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灌区节水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六小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对荒山造林、天然林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信贷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
(二)立足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县域经济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将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要着眼于优势产业规模化,积极支持我市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培养和发展一批农产品基地,使我市的农业特色经济得到充分发展。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及时安排信贷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逐步提高农业、农民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加快产业化经营。要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开办一些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精品农户贷款和小额质押贷款,挑选一批好项目,集中资金加以重点扶持。
(三)立足于完善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探索和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问题,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
(四)立足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大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将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重点培育和支持一批上连市场、下连农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经营实体和龙头加工企业,实现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和商品转化率,使其成为能够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增强小城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五)立足于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加大对农业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入,对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推广和资源消耗少的节约型农业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发挥金融的引导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六)立足于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全市扶贫发展规划和“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创新扶贫贴息贷款的管理模式,逐年增加扶贫贷款的投放,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集聚效应。
(七)立足于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投入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当地政府和教育、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积极探索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针对不同贷款种类、不同贷款对象、不同贷款需求,强化信贷营销意识,扩大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积极面向农村的信贷机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信贷投入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全市农业和农村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贷款评审“绿色通道”,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加快项目评估和贷款审批、发放进度。坚持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提高经营效益并重,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办法,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建立清收盘活和有效增加信贷投入的双向考核机制,提高经办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增强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健全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辖区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解决资金汇划、汇兑困难,疏通汇划渠道,提高支付结算水平。要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等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农村基础条件和农民实际需求,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适合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加强监测分析,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储蓄、汇兑等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返乡持卡转帐、取现提供相应服务。要利用信息来源广泛、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优势,为农民工及乡镇企业生产生活、汇兑结算、金融理财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拓宽中间业务的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办新型的农村金融业务。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连锁经营,对辐射范围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使其逐步发展壮大。
五、发挥各自优势,增强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在落实灵活审慎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划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严格控制非农贷款,确保农业和农户贷款明显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比例明显提高。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重点,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促进支农信贷政策与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要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规律,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调节作用。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拓展融资渠道,对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其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提高市场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