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天水新闻>>麦积>>正文 |
九岁娃溺水 俩同伴藏好溺水者衣服后各自回家 |
(2005-8-29 11:40:59)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
|
|
|
|
8月17日,天水市麦积区中滩乡年仅9岁的刘娃在即将开学的前几天出去玩耍时,淹死在天公路的蒸发池。悲痛欲绝的家属表示要将该蒸发池的归属单位告上法庭。
一娃掉进蒸发池
8月26日,刘娃的叔叔向记者讲了事件经过。8月17日下午,刘娃被两个同学叫出去玩耍,到了吃晚饭时,家人还不见孩子回来。第二天晚上,寻找无果的家属只好报警。8月19日上午,一位邻居告诉刘娃的家人,在天公路蒸发池内漂着一具孩子尸体。刘娃的叔叔将其打捞出后发现就是自己的侄子。
经过警方的询问,和刘娃一起玩的两个同学说出了实际情况:原来,当天三人相约来到蒸发池游泳时,刘娃突然沉到了水底,不见了踪影。两位同学不知所措,逃上岸后没有喊救命,但将刘娃的衣服藏了起来,悄悄地回到各自的家中,也没有向家长提起过此事。
家属要告管理部门
事发后,全家人陷入前所未有的悲痛之中。刘娃的叔叔表示,蒸发池附近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所以它的归属单位高速公路管理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不日他们将此事诉至法院讨说法。
高速公路管理所的全副所长表示,蒸发池旁设置了三角警示牌。但后来由于管理没跟上,警示牌被人偷去卖了废铁。全副所长称,到目前为止还不知道具体情况,但认为没有警示牌的说法不确切。
律师:管理单位有责任
对此,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的辛律师认为,作为蒸发池的归属主体,有责任在危险处竖立警告牌,同时还有责任在蒸发池边建立全封闭防护栏,以防止没有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进入而发生意外事故,所以责任的承担与否是显而易见的。(记者 刘东亮) |
|
|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新 闻 |
|
相 关 专 题 |
|
|
|
| 新 闻 评 论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天水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天水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水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