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委 员 赵正录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的需要,我市涌现出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指导农业生产、提供科技服务、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干部对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紧迫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引导、扶持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干部只注重眼前利益,把上级给不给钱和给多少钱作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前提,忽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潜在效益。有的农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立能力、自我发展功能不强,只能利益共享,但不能风险共担;有的种养殖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是顾虑,怕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怕同行砸了自己的饭碗。
(二)组织不够规范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少数大户或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松散,行业代表性较差,权威性不够高,人员相对不固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体系不规范,成员覆盖面过窄,其参与率仅占20-30%,成员缺乏积极性,协会掌握信息不够充分,综合性协调功能较差。
(三)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构不健全、体系不稳、组织化程度不高,存在人数少、缺资金、缺场所、缺专职人员的现象,难以起到带动一方的作用,有些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
(四)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协会工作人员多数兼职,大多缺乏文化专业知识,信息网络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服务效果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缺乏经费支撑
由于政策等其它方面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筹措资金难,绝大多数协会都没有固定的注册资金,没有收取会费,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支撑协会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市各级缺乏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条例规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依然是通过一部社团管理条例,而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难以达到社团管理条例确定的登记条件,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获得充分的合法性。
(七)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
缺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如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部门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部分管理部门不能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去开展工作,特别是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增强做好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感、紧迫感
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调整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做到真正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项政策和措施,丰富发展的内涵,破解发展的难题,把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把农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应满腔热情地扶持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资金筹措、财务管理、税收减免、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这一方兴未艾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认真开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工作,抓住机遇,积极引导,因地制宜,通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典型引路,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发展。坚持依法办事,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与发展。加大宣传合作的力度,不断激发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注重教育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头人,支持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乡镇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村干部发起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形式新颖多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整合有效资源和力量,提升农村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质效
首先,加强内部自律性管理,坚持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原则。其次,以服务为宗旨,反映企业和农户的意愿,为会员提供信息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调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指导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建立自主竞争机制,坚持民主办会,独立开展工作。采取民主管理方式,会员要以协商、公平的原则来处理行业内部的事物,所有会员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特征和经营规模都拥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民主程序制定章程。第四,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应采取先培育发展后不断规范的方法,逐步引导协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结合农村实际,加快发展急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首先,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领域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结构,根据农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协会,积极吸收行业内各类经济组织和农户入会。第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适应区域特色和外部发展需要,通过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能力和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定期对乡村干部、基层业务人员和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广泛开展宣传,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在培养、普及和提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六)强化优惠政策和配套政策的落实
各级农业部门在贯彻落实好已有的各项法律、政策的同时,积极与税务、工商、金融机构、国土等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登记注册和筹措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使其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
发言人 赵正录 市九三学社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