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委 员 杜一平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问题,自市政府于去年9月份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07〕108号),在全市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有了较大的好转。但从全局来看,还存在一些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问题,须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国家虽然规定食品监管按照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一个环节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但《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依照现行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工商管理有关法规规定,食品企业必须申办《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食品监管部门间职责重复交叉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对食品企业干扰较多,执法资源浪费,出了问题又容易推诿扯皮的体制性弊端。
(二)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不集中。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各个部门的高度重视,每一个部门都加大了对基层的检测设备投入,由于分散配置,重复配置,不同部门配置的不同设备也形不成合力,造成检测资源浪费。
(三)我市县区政府财政经费紧张,对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不足。2007年,市财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食品药品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各县区均未落实食品综合协调、质量专项检测等方面的经费,影响了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我市已明确各乡镇有一名领导分管食品药品工作,一名干部负责这项工作,村级预防保健人员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但这些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人员未经专业训练,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不高,难以有效开展食品药品协管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除了市食安委办每年组织的一次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外,基本上处于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宣传时间短、方法单一、受益人群较小,农村食品药品宣传力度更小,难以形成宣传合力和长效机制。
(六)食品药品生产行业产业化程度较低。我市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大部分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和技术总体落后。相对全省而言,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虽然起步较早,数量较多,但规模偏小,品种单一,管理粗放,错过了几次发展机遇,始终未能做大做强。
(七)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尚未融入“新农合”当中。近年来,我市已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工作,但农村药店没有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农民因在药店购药后不能报销,只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买药才能享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民用药的选择权,不利于通过充分竞争降低药价而节约财政资金,反过来也影响了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食品药品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制,解决食品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和重复的问题。
(二)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保证食品安全协调、食品药品应急事件演练、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检测和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与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与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并严格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四)加强食品药品协管人员的培训。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定期对基层食品药品协管人员进行食品药品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职责的培训,并将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安排和工作文件及时下发到乡镇政府,及时沟通工作信息,以提高他们协管的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市食品药品安全办统一规划全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编写通俗易懂的用药安全相关知识读本,印制宣传材料,利用网络、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部门进入社区、工地、学校、农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切实让食品药品安全常识进入千家万户,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参与率。
(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为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组织开展几次不同环境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有效处置能力。
(七)整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我市磁疗仪器生产企业较多,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但都是孤军作战,如同一叶小舟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拚搏,彼此间也是竞争对手,有些企业现在仅靠赚取外地经销商的加工费而生存,建议由政府出面促使相关企业携手成立我市磁疗仪器联合体,减少内耗,做大做强,打造我国磁疗仪器生产企业的大船,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推动我市医疗器械产业大发展。
(八)把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范围。在“新农合”建设中,确定质量好、信誉高的药店为用药报销定点药店,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开展质量和服务的竞争,降低药品价格,减少财政支出,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发言人 杜一平 天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